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院校:
应部分院校申请,2007年2月7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自考部分专业的主考院校变更如下:
一、西北工业大学不再承担“通信工程(独立本科)”、“计算机及应用(专科、独立本科)”、“机电一体化(专科、独立本科)”、“电子商务(专科、独立本科)”等专业主考院校的工作。上述各专业在籍考生(2007年4月底前报名参加考试)的收尾工作,由西北工业大学承担。
二、自2007年5月1日起,“通信工程(独立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由西安邮电学院独立承担。“计算机及应用(专科、独立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独立承担。“机电一体化(专科、独立本科)专业的主考院校,由西安理工大学独立承担。
三、自2007年5月1日起,西安科技大学承担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主考院校工作。为了保证主考院校工作的顺利过渡,保障考生的权利,西北工业大学对原注册学籍的学生,在今后的两年内仍接受考生实践考试,以便获得西北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2007年5月1日后新注册自考电子商务学籍的学生可以到西安科技大学报考实践考试。
请各市、各院校尽快通知考生。
陕西省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安排
专业代码:B020216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01 |
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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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
02 |
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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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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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0994 |
数量方法(二)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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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015 |
英语(二) |
14 |
|
05 |
0995 |
商法(二) |
05 |
|
06* |
0910 |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
06 |
|
07 |
0996 |
电子商务法概论 |
06 |
|
08* |
0911 |
互联网数据库 |
03 |
|
0912 |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
03 |
|
09* |
0906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
03 |
|
0907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
03 |
|
10 |
0997 |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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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8 |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
02 |
|
11* |
0908 |
网络营销与策划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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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
02 |
|
12* |
0913 |
电子商务与金融 |
03 |
|
0914 |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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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915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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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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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毕业设计及答辩 |
不计学分 |
说明:
1、 考试课程及学分表中备注栏内的数字表示网上作业的学时数;
2、 报考条件:
(1) 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在替代《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须从自学考试经济类或计算机类本科专业中选考1-2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
(3) 计算机及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4) 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5) 其它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概论》课程;
3、 部分课程的替代
(1)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商法》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计划中《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成绩;
(2)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含)以上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二)》课程成绩;
(3) 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带"*"号者)成绩。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