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正日益成为当前消费者日常购物消费的新模式。但是,网络购物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其存在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困扰和侵害。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网络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纯属网上购物诈骗,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的预付款或要求消费者先划款,等货款到后,对方就关机闪人。二是交易的商品“货不对板”,与网页介绍内容不符。三是售后服务差,不履行服务承诺或“三包”义务。
尹邦奇分析表示,出现上述问题,分析其深层原因主要是 上交易机制欠完网善,存在五大缺陷:其一,电子支付的安全状况堪忧,网络安全防护、交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其二,电子商务的经营不规范,电子交易中的身份认证与交易安全保障体系不到位;其三,电子商务的交易 则有待完善,对广告规监 、售后产品送达及服务管中的验货程序、物流规范、退货条款都缺乏明确的规 ;定其四,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模糊不清;其五,电子商务的征税管理不规范,网上交易中的避税、偷逃税款现象严重,破坏税收监管的正常秩序。
网购立法列入计划
据了解,法律的滞后性已成为制约网上交易的瓶颈。就国家层面、上海地方层面的立法而言,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领域的法律规范都未能根据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而对网上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及时作出规范性调 。整尹邦奇指出,相关规范的缺失已经引起严重的“网购维权难”问题,导致消费者对网上交易诚信的流失,并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为此,尹邦奇初拟了《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保护条例》(建议稿),建议稿共分5章,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网络交易的征税都做了详细解释和约束。
尹 奇建议“通过立法邦建立可追溯性程序”,要求企业、个人开网店实名制,提高入住门槛,明确网上交易者的姓名、资信、注册资本等。同时“建议版网购消保条例”中提出,消费者如在网购中遇到纠纷,可向消协投诉,消协受理并进行调解,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出具协议书作为法律依据。如不服调解的,消协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消费者也可以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尹邦奇同时指出,网站经营者和销售者彼此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站经营者必须对销售者资格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一旦发现网站经营者在明知销售者恶意欺诈的情况下,仍然容许其利用网站经营者提供的平台进行交易,消费者有权就其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向网站经营者要求赔偿。
据透露,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列入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其中建议市工商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认真研究议案中的合理建议,抓紧研究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可操作性办法,为有关法规的修改作好基础准备,切实维护好网上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货不对板”、没有发票、没有“三包”、快递变“慢递”……“宅”在家里网购虽然方便,但遭遇的各种问题也颇让“网淘族”们烦心。 在正在召开的上海两会上,人大代表尹邦奇等多人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上海市网上交易消费者保护条例》的建议和相关说明”的议案,让网友购物也能运用消费者保护条例维权,一份有关网上交易消费者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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