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对新进该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的电商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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